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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种违规行为影响认定著名商标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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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田凤元通讯员郭宇)《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标准》已于日前出台实施。根据规定,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企业近3年内有以下9种违规行为之一的,不予认定为著名商标:产量、销售收入和利润、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2年以上呈下降状态,且幅度较大、缺乏市场竞争力的;生产经营国家强制管理商品,未获得相应批准证书的;因环境污染、食品不安全、劳资侵权纠纷、消费侵权纠纷、企业缺乏诚信等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申请过程中有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的;质量抽查被判为不合格或者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引起国内外重大索赔事件的;没有按法定要求实行商品三包、售后服务差、投诉率较高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申请人的注册商标被他人以“注册不当”理由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正在审理的;申请人有影响内蒙古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委员公正性的私自接触,造成不良影响的。另外,申请人因为一般违法违章行为被处罚,但是情节轻微未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认定资格。申请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的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暂不予受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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