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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7项重点文化工程助推民族文化大区建设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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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琼王佳)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自治区文博单位今后将用4~6年的时间实施一批重点文化工程,包括草原文物金盾保护工程、草原文物清家底工程和草原文物考古图书出版工程等共17项。
据了解,我区现有不可移动文物1.5万余处,其中有36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8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有馆藏文物50万件(套),其中三级以上文物达5万多件(套)。但是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和流散文物底数不清,各类相关文物信息缺乏,各地对文物的认识标准不统一。一些古墓葬和博物馆的安全保卫保护条件较差,缺乏防盗、防火设施,大批古墓被盗,文物单位的安全存在严重隐患。此外,我区考古发现成果层出不穷,在国际国内影响很大,但是由于文物科研、出版经费不足,致使许多极为重要的文物考古科研著作难以出版为社会所用。通过实施这批重点文化工程,要为一批文保单位配备防火、防盗、防雷击设施设备;要摸清自治区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和流散文物底数,完善各类相关文物信息,统一各地对文物的认识标准,建立自治区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库;要出版一批有价值的文物考古科研著作和科学普及读物,抢救、整理编辑积压在老专家手中的科研成果、资料,向社会公开出版,以此来推动民族文化大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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