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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致残 崔勇一家生活陷入困境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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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邢斌)“见义勇为救了人,却把自己害了,今后的日子怎么过,我没有一点儿头绪。”3月23日,满脸刀疤、左手严重萎缩的崔勇对记者说。22岁的崔勇是乌海市海南区东风乡三道坎村人。2004年3月15日傍晚,因为琐事,三道坎村17岁的小伙子梁冰要杀同村的李玉兰,恰巧被在李玉兰家对面一分利商店打扑克的崔勇等人看到,崔勇等人立即跑出去,崔勇上去把梁冰手中的菜刀夺下,把梁冰拉出了屋。之后,崔勇等人为李玉兰包扎伤口。这时,从邻居家拿了一把菜刀的梁冰又来到李玉兰家,他进门就砍崔勇,崔勇后退时被摩托车绊倒,梁冰就向崔勇的头部和背部砍了12刀。经过治疗,崔勇左手30%的肌肉恢复功能,但是留下终身残疾,经过乌海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崔勇面部伤残程度为10级,左上肢伤残程度为7级。崔勇英勇救人的事迹引起乌海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4年6月4日,他被授予见义勇为好青年荣誉称号。2004年9月,崔勇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梁冰的父母赔偿损失。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梁冰的父母赔偿崔勇医疗费、误工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152813.61元。判决书生效后,乌海市人民法院多次采取措施为崔勇执行这些费用,但是梁冰家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崔勇的父亲是一名村干部,每月只有300多元的工资。“崔勇残疾了干不了活,想让他开个小店又没有本钱,我们老两口现在还可以养活他,可是将来怎么办?前几天,乌海市民政部门了解了崔勇的情况后,答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抚恤金,但是这些钱对于崔勇今后的生活来说也不过是杯水车薪,真发愁!”崔勇的父亲一脸无耐地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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