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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卫生厅要求各地加强游泳场所监督检查力度 |
200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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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段丽萍) 为加强内蒙古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预防游泳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7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全区各地要加强夏季游泳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各地要督促游泳场所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游泳场所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防止因游泳导致的介水传染病的发生;要求游泳场所配备符合规定并能正常运转的净水和消毒设备,每日要对池水水质、消毒效果进行自检;监督机构要对游泳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效果和空气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同时要求游泳场所根据自身容量限制游泳人数,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各地要对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游泳场所责令其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去年对全区游泳场所进行了集中整治监督检查,结果显示:内蒙古室外游泳场所合格率仅为50%;一些室内游泳场所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施配备率、浸脚池消毒合格率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和储藏、泳池池水等卫生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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