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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与国家电网公司签定呼兴电网整体划转协议 |
200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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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与国家电网公司在呼和浩特签署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电网整体划转协议,并举行内蒙古东部电力公司揭牌仪式。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国家电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刘振亚出席签字仪式,并为内蒙古东部电网公司揭牌。自治区副主席赵双连、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陈进行分别代表自治区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在协议上签字。
内蒙古是国家重要的煤电基地,在保障我国煤电能源供给、能源安全、支撑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国家电网公司是我国最大的电网企业,承担着全国绝大部分省区的供电重任。长期以来,自治区与国家电网公司形成了良好合作关系,国家电网公司对自治区电力工业的发展给予多方面的大力支持,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与国家电网公司的战略合作。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电网整体划转国家电网公司,并与赤峰、通辽电网资产进行整合,成立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有利于加快自治区能源基地建设,保持自治区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国家能源供应作出更大的贡献;
有利于国家电网公司特高压战略的实施,增强电力供应的经济性和可靠性;有利于蒙东能源基地的建设,加快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签字仪式前,刘振亚在与巴特尔座谈时表示,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在呼和浩特注册成立后,国家电网将注入10亿元资本金,两年内投资100亿元以上,基本完善4盟市电力主网架建设,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经委、国资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等地区,以及内蒙古电力公司等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和签字揭牌仪式。(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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