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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方案出台 |
200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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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下午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方案酝酿出台,并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在此次政府机构改革中,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等部门在改革中被撤销或划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等新的部门呼之欲出。机构改革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设置的工作部门将由48个精简为42个。
据了解,此次政府机构改革的具体内容有十二项,分别为:一、组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经济委员会和信息化领导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建中小企业局,由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二、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建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三、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建设厅;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厅管理,盟市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五、组建环境保护厅,不再保留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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