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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可享受4项优惠政策 |
200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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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28日,目前报名工作全面展开,记者了解到,为充分调动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根据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今年内蒙古对高校毕业生入伍明确提出四项优惠政策。这四项优惠政策分别为:一是高校毕业生入伍享有“四优先”政策,即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二是优先选拔。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三是考学升学优先。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第四项优惠政策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符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都可以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每名学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对于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将针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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