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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8.4亿亩基本草原保护“红线”依法确立 |
200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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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18日电(记者姜德群)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的消息,内蒙古8.4亿亩基本草原保护“红线”日前依法确立。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对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基本草原的划定是有效保护和建设草原生态环境的最基础性工作,可以详细掌握草地资源利用和管理现状,为开展农牧业功能区划,确定草原保护建设重点及农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和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区进行了基本草原登记、保护图绘制、政府公告、保护标志设立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截至目前,全区8.4亿亩草原依法划定为基本草原,占全区草原面积的63.6%,占划定基本草原旗县草原面积的84.3%。
据了解,基本草原的范围是:重要的牧场、割草场、人工草地、草种基地、退耕还草地、改良草地;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并且面积在500亩以上的草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草原科研、教学实验基地和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定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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