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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内蒙古制定细则调控市场 |
200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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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郝佳丽) 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我区日前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
据了解,目前我区生猪生产达到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6:1。
细则强调,要加强对生猪市场的价格监测,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促使猪粮比价、仔猪价格、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等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主要目标是全区猪粮比价不低于5.5:1;辅助目标是仔猪与白条猪肉价格之比不低于0.7:1。
当猪粮比价高于9:1时,按照有关规定,要适时投放政府冻肉储备,必要时向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发放临时补贴。当猪粮比价低于9:1时,划分为以下5种情况:绿色区域(价格正常),猪粮比价在9:1~6:1之间;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下跌),猪粮比价在6:1~5.5:1之间;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下跌),猪粮比价在5.5:1~5:1;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下跌),猪粮比价低于5:1;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相关部门要加强监测和统计报告工作,根据猪粮比价的变动情况,分别或者同时启动发布预警信息、增加储备、调整政府补贴、进出口调节等措施。要建立和完善我区地方政府及企业冻猪肉储备机制,在猪肉价格过低时择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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