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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政厅:彻底解决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 |
200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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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刘 昕)记者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了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前建立起覆盖城乡、涵盖所有重点优抚对象的优抚医疗保障制度的要求,自治区民政厅日前在包头市固阳县、东河区开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并且要求各盟市、旗县(市、区)学习试点经验,从根本上解决优抚对象就医看病难问题。 据了解,试点单位建立了“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为依托,以政府补助为支撑,以社会优惠减免为补充”的优抚医疗保障体系。按照优抚对象身份、属别,采取政府、单位、个人“三责一体”的参保缴费办法,将所有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并且根据不同类别优抚对象的门诊、住院医疗、大病医疗的需求,分别实施定额门诊补助、住院补助、大病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6级残疾军人不分城乡全部由政府兜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全额报销;其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抚对象在规定补偿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比例报销后的剩余部分进行医疗救助。 救助比例为:市级医疗30%、县级医疗40%、乡镇卫生院70%。新农合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在2000元以内的按30%的比例给予补助,在2000~5000元之间的按40%给予补助;在5000元以上的按50%给予补助。并且指定1~2个县(区)级医院和若干个乡镇卫生院作为优抚定点医院,实行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报销、政府补助和医疗优惠减免“一站式”即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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