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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正式制定下发应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2009-07-09
  新报讯(记者 李国萍) 为了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保障生猪生产健康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自治区农牧业厅8日向各盟市农牧业部门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业部门应对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两个预案分别从应急体系与职责、应急监测、预警、疫情报告和确认、应急处置、保障措施等9个方面做了具体要求,并于即日起实施。  预案明确,为做好内蒙古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同时协助做好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控制和扑灭等应急管理工作,并协调全区突发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防控建议。监测预防专家组则要密切关注区内外疫情态势,定期会商分析疫情形势,及时提出防控建议。   预案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5℃至41.5℃或以上,出现发热、咳嗽、流浆液样鼻液,以及发病率高、病死率低的临床特征时,或是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生后,应立即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监测方案,争取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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