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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强甲型流感预防性用药不良反应监测 |
200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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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日报6月3日讯 6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向各盟市卫生局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中相关人员预防性用药指南(2009年试行版)〉的通知》,要求内蒙古加强预防性用药不良反应的监测。
通知指出,在对密切接触者中相关人员采取预防性用药措施时,必须结合疫情和药品供应情况,由省级临床专家组逐例研究,凭临床医师处方使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在预防用药过程中,对于出现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按有关规定报告。抗病毒药物的预防性应用的适用人群包括,5岁以下儿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妊娠妇女;伴有以下疾病状况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血液、神经、神经肌肉系统或者肾、肝、代谢、内分泌疾病,免疫功能抑制者,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集体生活于养老院或其他慢性病疗养机构的人员;在防控工作中,近7天内在无有效防护的情况下,密切接触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医务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实验室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许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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