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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保障和规范拉动内需重点项目用地 |
200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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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5月28日电(记者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为落实国土资源部深入推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要求,切实做好土地保障与监管工作,内蒙古近期专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土地使用的措施。内蒙古将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将中央投资项目和自治区安排的重大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暂时不能确定具体区位的项目目录也将纳入规划文本,为优先保证拉动内需投资项目做好准备。内蒙古还规定,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将重点保证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自主创新、产业结构调整等投资拉动内需项目的用地需求,并单列和优先保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自治区重点投资计划项目、盟市建设项目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其中,对纳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和自治区立项的城镇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将加快提供用地。内蒙古还将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计划安排资金15亿元建设整理土地13万公顷,并新增耕地1万公顷,以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巴特尔说,内蒙古将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做到既积极主动搞好服务,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又严格规范管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努力为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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