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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卫生厅:妇幼保健机构要防止院内感染 |
200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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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段丽萍) 20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作出部署,要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院内感染监测工作,建立诊断和报告制度,防止发生院内感染。 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感染重点部门的管理及医务人员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强化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的工作措施,加强院内感染监测工作,建立诊断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院内感染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院内感染。 各盟市卫生局必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违规、疏于管理、发生严重医疗不良事件、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严肃查处。 近期,各盟市卫生局要组织旗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院内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书面整改意见,指导并督促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整改。自治区卫生厅将组成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管理专项督导检查组,于5月底开始对各盟市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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