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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废止10个交通规费文件 |
200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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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日报5月14日讯 记者5月14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实施了22年的《内蒙古自治区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实施办法》已于今年4月底停止执行,一并废止的还有另外9件交通规费文件。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政策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2号)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废止了10件交通规费文件。另外,自治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其它文件中涉及交通规费的有关内容也不再执行。
被废止的10个文件是:《内蒙古自治区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的通告》、《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关于调整全区公路养路费费额征收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强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内政办〈2000〉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内政办〈2003〉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汽车交通规费征管工作的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征收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刘生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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