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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到今年5月1日已经颁布实施7年了。据了解,我区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截至2007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15541例,其中尘肺病14790例,占职业病总数的95.17%。
农民工成为受害主体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转向乡镇企业或进城务工,有相当比例的农民工从事着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加之多数农民工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使得农民工成为遭受职业病危害的主要群体。 如我区一铅矿,建矿不久出现一批腹痛农民工,经体检发现253名工人中慢性中度铅中毒14人,慢性轻度铅中毒73人,铅吸收44人。病人年龄最小者仅19岁,发病工龄最短者仅为3个月。在赤峰市老俯镇蒙古营子钼矿,先后有150多名农民工在该矿打工,因接触高浓度矽尘,致22人患上矽肺,4人死亡。
我区是尘肺病重灾区 据介绍,我区职业病主要是尘肺病累积“重灾区”。目前我区有害作业厂矿数年均2339家,主要分布在:煤炭、有色金属、林业、畜牧业、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近年来,制药、纺织、轻工等行业也逐步成为职业病高发行业。截至2007年底,我区累计报告职业病15541例,其中尘肺病14790例,占职业病总数的95.17%。而尘肺病是一种无法治愈的致残性职业病,被喻为不转移的肺癌。尘肺病患者会逐渐失去劳动能力,最后因呼吸衰竭而死。
职业安全存监管盲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国职业安全尚存监管盲区,地方政府连环失职,导致职业病危害事件频频发生,而我区也不例外。 据介绍,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均要经过预评价和竣工验收,但为吸引投资、保护地方经济,一些地方政府不惜降低投资门槛,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立项、准入、监管过程把关不严,大量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竣工验收的企业开工投产,导致大量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加大。如我区一铅锌矿,由于建在山凹中,不利于烟尘扩散,加之企业生产工艺落后,造成严重的职业病危害,铅尘浓度平均超过国家卫生标准7倍,铅烟浓度平均超标16.3倍。该厂在投产仅4年就检出慢性铅中毒农民工43例,铅吸收12例,患病率达10.70%。更为严重的是,该厂铅中毒患者中最短发病工龄仅2个月。 据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科科长尹建新介绍,从最近几年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情况来看,在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方面,能够自觉履行各项法定义务的,国有大型企业较好,其他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守法情况较差,职业病危害严重。以2008年为例,我区重点企业(也就是职业病易发企业)体检率为45.33%,其余均为不作为企业。对部分不作为企业,执法人员进行了查处。
劳动者应学会依法维权 据尹建新介绍,加强农民工职业卫生培训和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在当前尤为必要和紧迫。首先,劳动者应当明确自己从事的岗位有哪些职业有害因素,如何进行预防?同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用人单位已在劳动合同中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告知。在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过程中,要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以便早期发现职业病。在调离职业病危害作业时,一定要进行离岗检查,如果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患了职业病,则原单位负有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身体不适,怀疑患了职业病,可到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如体检机构怀疑有职业病,则可在本人居住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向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诊断后,应索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如果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在30日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为最终鉴定。
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 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特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多数职业病目前尚无根治手段,一旦患病很难治愈,因此控制职业病危害一定要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抓起。对于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要切实贯彻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严把“三关”: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关;有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关;建设项目竣工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验收关。对现有企业的职业病危害,要按计划分期、分批限期治理。文/本报记者 段丽萍 通讯员 席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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