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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新政策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 |
200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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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丁利冬) 记者昨日了解到,为全面推进我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两个政策的出台将对我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产生积极而重大的影响。 据介绍,中央从2003年开展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已经进入全面推开的阶段。我区从2006年开展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定自治区5个直属文化单位和包头、赤峰、通辽、鄂尔多斯4个城市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和试点地区。 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其中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的改革步入全国先进行列,内蒙古日报传媒集团也于去年底挂牌。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区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尤其是转企改制工作进展缓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和政策保障,导致改革单位和广大职工顾虑重重、观望不前。刚刚出台的新政策分别涉及国有文化资产管理、资产和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8个方面和市场准入、资金支持、税收减免等6个方面,必将有力推动我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 根据要求,今年,我区将重点组建内蒙古出版集团、内蒙古影视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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