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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措施加强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 |
200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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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奥妮莎 通讯员 赵秋遐 张兴华) 为了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保障首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首府药监部门于昨日开始采取5项措施,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 5项措施分别是: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进药械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广告发布企业信用意识,建立广告发布企业不良信息记录档案,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与工商、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违法广告联合公告、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等制度,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合力;为了增加广告监测的覆盖面,通过音频、视频数字化媒体广告监测系统,对内蒙古及首府地区所有电台、电视台实行24小时全天候、全频道监测,进行广告信息采集、识别、监测、统计、信息上报、违规广告移送等处理,大大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控力度;坚持虚假违法广告公示制度,对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时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并在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报》和政务网公示,对严重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通过新闻媒体坚决予以曝光,便于公众及时查阅和辨别真假,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移送力度,对发现的虚假违法药械广告,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发布严重虚假违法药械广告产品,及时采取强制下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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