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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商局10项措施增加市场主体总量 |
200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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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刘晓君 通讯员 王 军) 为了增加市场主体总量,自治区工商局经过多次调研,同时与企业负责人座谈征求意见,出台10项措施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并从5月份开始加大实施力度。 这10项措施为:放宽企业名称使用范围,允许企业名称中含有知名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通称或简称,允许商业零售和饮食服务类企业在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企业名称中不体现行业特征的企业,注册资本降至5000万元;放宽企业出资范围,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货币出资比例可低于30%;放宽公司投资主体范围;放宽经营范围;放宽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审查,如住所(经营场所)设在商场、宾馆、酒店、市场内的,可以用租赁协议和该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放宽企业年检要求;简化登记注册手续;简化审批程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时,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核准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高服务效能,加快推进市场主体登记网上在线办理系统建设,在法定时限内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积极为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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