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入户调解解决了一起农民工在雇佣过程中造成损害的赔偿案件。这是该院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深入开展,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的具体体现。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7年11月初,原告刘文光经被告祁金宝介绍到被告西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八项目部承建的西宁市城东区东关大街人行商住楼工地干拆卸塔吊的工作。被告祁金宝承包了该工程。在进行拆卸工作时,原告不幸右脚受伤,已构成九级伤残,花去医药费10000余元,尚需二次手术治疗。被告祁金宝腿部受伤,行动不便,为方便群众诉讼,主审人乘车前往大通县青林乡卧马村被告祁金宝的家中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因被告祁金宝家庭贫困,无力赔付原告的损失,由被告西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25 000元。现赔付款已全部履行完毕。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案采取入户调解的方式,拉近了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使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到人民法院便民的具体行动,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作者:李卫 赵建珍)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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