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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搭抢建恶意套取国家补偿行为应立即止步
2009-07-09

  青海新闻网讯 人们发现,近期在青藏铁路复线及西格线建设项目范围内,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了一些简易“楼房”。它们大多用从其它旧建筑物上拆下来的废砖和泥巴砌成单层墙体,二层用塑钢隔断和窗框搭建,顶棚为彩钢铁皮。这些刺眼的非法建筑如同城市中的一块疮疤,同正在变化的城市面貌形成极大反差,不仅损害了整个城市的形象,也有损于政府的公信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

  在如火如荼的建设热潮中,违法建设行为就像一个顽疾,始终在影响甚至阻碍着建设步伐,特别是在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个别人置法律和国家利益于不顾,抢搭抢建,用低廉的建筑材料搭成不能居住的“住房”,恶意套取国家的补偿款。这一现象引起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西宁市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这一违法行为的继续和蔓延,以保证国家及省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群众强烈呼吁制裁违法者 tujian.org

  这种非法行为不仅极大影响了建设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时也给国家带来了严重损失,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意见颇大,强烈呼吁依法制裁违法者。有市民说,这几年西宁市的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城市的功能也有了很大提高,使老百姓生活的环境有了根本性改变。他们认为国家花那么大本钱搞建设,个别人的行为太无耻,如果政府不加强监管和拆除力度,就会产生一种模仿效应,这不仅会使违法搭建行为蔓延,对于守法守则的群众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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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公告:抢搭、抢建、抢栽立即停止

  为了有效制止抢搭抢建违法行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4月2日,市政府发出公告,要求抢搭抢建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公告指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西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突击“抢搭、抢建、抢栽”属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二、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纳入当前拆迁区域的所有建设工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西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开工建设,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擅自开工建设。三、凡属于“抢搭、抢建、抢栽”的违法建筑和附属物,在建设项目拆迁安置中,一律不得评估,不予补偿,不予安置。四、凡属于“抢搭、抢建、抢栽”的违法建筑和附属物,限期于2009年4月15日前自行拆除,未在期限内拆除的,由区(县)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并根据情况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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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理直气壮地拆除违法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日前,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我市出现的抢搭抢建违法行为明确提出:违法抢搭抢建的目的就是为了恶意套取国家补偿款,是绝对不能允许的,要在全市迅速掀起一场大规模的拆除违法建设的专项行动,各区及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理直气壮地进行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对当前违法建设猛增的态势要坚决打击,对影响和阻碍建设进程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重点区域要实行全天候监控,将责任分解到办事处、居委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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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建设得不到一分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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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和我市的相关法规,违法建设在拆除中是不能得到任何补偿的。因此,市政府专题会议指出,拆除范围的拆迁项目要进一步加快拆迁,对评估机构认可的足额予以补偿;凡违法突出抢搭抢建的一分钱不补;国土部门要认真把关,评估单位认真审查,评估机构谁开口子谁就是违反规划法。(作者:史菲)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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