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平安县人命法院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积极总结调解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民事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实现民事审判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该院党组要求法院干警坚定司法立场,强化以人为本意识,把司法为民意识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政法工作的标准,从而做到主动服务,减少诉讼的冷漠和生硬,为审判工作注入更多的人文关怀。设立诉讼绿色通道。为给当事人争取和缓的诉讼环境,为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人民法院公布诉讼费减缓免的条件和程序,为弱势群体、困难群众及农民工群体设立诉讼绿色通道,随来随立、随立随审,并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及时审理、及时执行,有力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增设诉讼引导员。引导来院的诉讼群众,解答群众所提出的事务性问题,从而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周到的法律服务。制定“首接责任制”,特别强调立案法官要以“听”、“接”、“审”、“问”、“答”等多种方式,合法、公正、中立、耐心、全面的态度,完整接待处理每一位当事人来访。设立诉讼指南架,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向诉讼群众提示诉讼风险和诉讼流程;提供“送法下乡”和“假日法庭”等司法便民服务。定期组织业务能力出众的干警送法下基层,对老百姓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本地民众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从而有效地避免矛盾升级、恶化,也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设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多方位联动促调解。整合全社会的调解资源,形成全社会联动的工作格局,增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整体合力,积极发挥以巡回田间地头民事调解为主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作用,设置巡回法庭,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才能赢得百姓信任,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案结事了。注重加强与司法局、人大、检察院民行科和乡村社区民调组织的协调联络,并广泛动员律师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构建以法院为主导的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配合的全方位调解体系该机制的建立,使得法官在解决纠纷时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各界的力量,汇聚民智,使得纠纷更多的化解于诉前。 tujian.org
二、完善诉讼调解机制,提倡多阶段调解化矛盾。打破传统的“庭审调”模式,以方便当事人为原则,将诉讼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调解工作的全过程。比如在立案阶段,就可以通过审查起诉状,向当事人询问有关情况,了结案件的基本情况,在立案时对当事人做适量的引导说服工作,有利于防止矛盾纠纷升级,有些争议较小的案件可以在立案阶段就完成调解工作。特别是对于离婚等家庭纠纷,此时的调解最为有效。因为有很多夫妻的一方往往是为了赌气而起诉离婚,如果法官能较早地介入调解,积极地为他们的沟通创造条件,则很容易调解和好,否则,随着诉讼时间的推移,很容易真正地伤害夫妻感情,导致离婚。对于其它开始调解不成的案件,随着诉讼的推进,案件的事实也逐步清晰,法官在审前、审中和审后都可以捕捉时机,促成调解,更为有效的化解矛盾,息诉止争。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三、创新调解方法,探索调解艺术。调解中具备“三种能力”,即在审判调解工作中,法官是主角,法官应当具备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疏导能力,突出“三心”,即对当事人调解说法要耐心,为民排忧解难要诚心,评判是非曲直要公心;组织审判人员交流调解方法,培养和推广调解工作典型。为了培养审判人员的调解意识,通过庭审观摩、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交流、总结推广民事调解工作经验。对于涌现出来的调解能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奖励,有力地促进了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实践中不断完善调解工作方法。1、过错剖析法。一般说来,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错,由于双方对责任分担产生争议起诉至法院,是要法官给个说法。法官在调解时要处于公心,居于中立,根据双方过错大小,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调解,只要责任划分得清楚,当事人是会心服口服的。在此基础上,一般都能达到较好的效果,标的小的案件甚至可以当庭清结。2“背靠背”法。背靠背法又叫分头调解法,在很多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采用“背靠背”法会取得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此种方法可在庭前、庭中休庭后或庭后进行,一般由审判员分别找当事人谈话,了解案件的一些实质性问题,通过沟通,使主审法官心中有数,寻找调解的突破口。这样,一个案件就很可能会调解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3、亲情感化法。有些案件是因当事人一时之气或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矛盾越闹越深,双方都不愿放下架子,但从双方内心深处来讲,是愿意和好的,希望有个中间人帮他们找个台阶下。针对这类案件就适用亲情感化法,让双方当事人回顾过去的亲情可贵,认识目前反目成仇带来的情感伤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能求大同、存小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调解便会达到水到渠成的效果。4冷处理法。一般情况下,对调解工作宜早不宜迟,但有些矛盾尖锐、感情冲动、关系复杂等案件,如果在双方都是剑拔弩张时进行调解,必定是事倍功半,此时宜采用冷处理法,叫双方冷静冷静,回去考虑一段时间,但是不能久“冷”而不处理,在冷的过程中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双方的思想动态,掌握最佳时机,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帮助双方解开一些疙瘩和消除一些误会,促成调解或原告撤诉。对确无调解、和解、协调可能的,及时判决或强制执行,不能久拖不结。注重调解,化解矛盾,构建和谐,任重道远。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第一线的基层人民法院更应当有所作为,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好“调解年”活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大力提倡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的化解纠纷和矛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作者:李卫 王珑山 胡恩忠) tujian.org 达能便当成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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