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西宁市大通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在今年第一季度采取下乡巡回审判案件,提高司法效率,把司法为民真正落到了实处,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tujian.org
2009年4月27日巡该法庭回砖厂就地办案。2007年5月原告之父在被告雇佣的砖厂务工,不慎被搅拌机致伤,经抢救无效亡故。2009年4月14日原告党某等四人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砖厂业主张某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等共计8万余元。原告诉称,事故发生后双方曾在村委会的见证下达成一份赔偿协议即:“被告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现金50000元分两次付清,2007年8月22日支付10000元,余款40000元于2008年1月1日付清。如到期不付清,由被告承担法律后果”。到期后至今被告不履行协议,原告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诉来本院要求解决。被告方辩称,在事故发生后我积极的给予了原告之父抢救和丧葬,协议签定后并不是不遵守协议的内容,而是企业经济拮据,无力按照协议上约定的时间履行。在调解阶段巡回法庭审判人员弄清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后当即对症下药。对双方当事人做了耐心思想工作,最后本案在巡回法庭的调解下圆满结案。双方各退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张某立即支付给原告死亡补偿金45000元。(作者:李卫 阿怀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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