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3·20抢劫强奸杀人案始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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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缉凶
4月22日,四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押解回格尔木。经过连夜审讯,在铁的证据面前,四人不得不交代了犯罪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2年,杨某在青岛因寻衅滋事被判刑。服刑期间与王某、马某、邝某相识,臭味相投的四人很快就成了死党。2007年,杨某刑满释放后,经人介绍从青岛来到格尔木,在格尔木一家企业打工。2008年,王某、马某、邝某三人先后刑满释放,与杨某取得联系,四人聚在一起密谋发财的路子。杨某由于在格尔木市打工,对格尔木地区的情况比较熟悉,于是他提出到格尔木“发财”,这一建议得到了王某三人的响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9年3月10日,王某、马某、邝某三人来到格尔木,在格尔木某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车后,四人在格尔木市四处踩点寻找目标下手。经过几天的反复踩点,终于选择了一个目标,接下来,等待猎物上钩。几天过去了,目标却迟迟没有出现。20日凌晨2点,四人开车途经格尔木市钾肥厂西门时,看见了单身女子李霞。于是开车尾随其后,当李霞行至建设路与江源路交会处时,见时机成熟,强行将李霞拖上车。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日上午,他们从银行取了600元后,将李霞挟持到距离格尔木市192公里的东台地区,并将李霞残忍杀害。选择在那里下手,是因为早在2008年,他们就曾将一名女子挟持到国道315线东台附近,对那里地形比较熟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将李霞的尸体掩埋后,四人驾车将作案工具丢到金鱼湖后,返回格尔木市将车辆退还租赁公司,四人分成两路乘火车连夜出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调查,四名犯罪嫌疑人在格尔木市曾参与团伙作案,涉及多起抢劫强奸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作者:王震鹏、王秀云、王国炳)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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