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最近,省经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励全省有条件的地区按照“统建共享”的原则,建立融资担保机构,缓解各地中小企业和农牧业经营者的融资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意见》指出,这些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目标是: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省经济较为发达或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形成覆盖全省的融资担保环境;到2011年底前,在全省经济集中度较高的区域扶持发展一些骨干融资担保机构,培育具有相当规模、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再担保机构;从2012年起,探索建立相对集中并具有一定规模能够辅射带动全省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优化重组、做大做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着力支持推进融资担保业的发展。在未来三年,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也将用于支持各地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和发展。融资担保机构要努力发挥融资杠杆作用,积极为中小企业和农牧业经营者提供融资服务。全省农牧业发展所需的融资担保,属于经营性的设施农业、养殖业、农业产业化龙头等项目均纳入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范围。属于政策性的农牧业生产项目纳入支农融资的服务范围,使政策性、经营性融资机构的服务范围相互融合、形成互补、全面覆盖。目前,西宁、海东等地区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建设的工作已全面展开,今年用于扶持各地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资金即将拨付到位。(作者:万玛加)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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