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全国及省、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安排,从2007年12月至2009年9月在西宁市区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这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对全面查清我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权属情况,保障全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根据工作内容,需对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及他项权利情况进行登记、核查,查清每宗土地的位置、地类、范围、面积、用途和权属界线等。为了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要求被调查的单位及个人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作业单位进行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凡使用土地的各单位及个人必须在西宁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土地登记、核查工作。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二、在办理土地登记、核查时,应无偿提供以下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3、提供本单位(个人)的土地证、宗地图、用地批复红线图、勘测定界图等有关土地权属的资料、文件。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三、出席本单位(或个人)与相邻单位(或个人)权属界线的现场指界工作,如法人(或户主)不能出席指界现场,可委托代理指界,并提供指界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四、待权属界线调查清楚无争议后,配合完成在城镇地籍调查表或土地权属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五、希望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土地调查人员完成调查相关工作,依据国家《土地调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这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2、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3、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4、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薄等相关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西宁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1465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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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21935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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