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青海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7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告
2009-07-09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全国及省、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安排,从2007年12月至2009年9月在西宁市区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这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对全面查清我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权属情况,保障全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根据工作内容,需对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及他项权利情况进行登记、核查,查清每宗土地的位置、地类、范围、面积、用途和权属界线等。为了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要求被调查的单位及个人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作业单位进行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凡使用土地的各单位及个人必须在西宁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土地登记、核查工作。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二、在办理土地登记、核查时,应无偿提供以下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3、提供本单位(个人)的土地证、宗地图、用地批复红线图、勘测定界图等有关土地权属的资料、文件。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三、出席本单位(或个人)与相邻单位(或个人)权属界线的现场指界工作,如法人(或户主)不能出席指界现场,可委托代理指界,并提供指界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四、待权属界线调查清楚无争议后,配合完成在城镇地籍调查表或土地权属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五、希望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土地调查人员完成调查相关工作,依据国家《土地调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这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2、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3、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4、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薄等相关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西宁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1465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城东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178761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城中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21935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城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242607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城北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130232

tujian.org

  西宁市人民政府 tujian.org

     相关链接
    ·青海民族大学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
    ·青海开展“集中打击偷采盗采煤炭资源”专项
    ·德令哈全力部署绿化国土 今春植树14.2万株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互助五项措施力推扶
    ·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
    ·力促就业 西宁市工会职工技能培训基地达10
    ·青藏兵站部“三站”部队官兵看上数字电视
    ·青海省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做出具体要求
    ·农民对“家电下乡”的喜、忧、盼
    ·喜看农民工自费上技能提高班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