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新修订的《青海省用水定额》现已实施,在城镇综合生活用水中,西宁市定额为每人每天230升、格尔木及德令哈市定额为每人每天170升、其他城镇定额为每人每天100升—160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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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种植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工业生产工艺不断更新、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工作逐步深入,我省工业、农业和居民生活用水结构出现了新的变化,2003年制定的《青海省用水定额》已不适应当前水资源管理的需要,为此我省于今年初对用水定额进行了修编调整。如城镇公共用水定额中规定,从事正餐服务的餐饮业,大型或高档酒楼每人每餐定额用水40升、一般饭店每人每餐定额20升、快餐每人每餐定额5升。新调整的用水定额标准还对农村居民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作者:张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