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我省国土资源部门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2003—2008年,共申请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资金2.37亿元,实施56个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治理面积达55971亩。完成土地复坑复土、种草养护和网围栏建设47991亩,恢复耕地798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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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对玛多县清水川等10个矿区进行了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为确保工程质量,我省国土资源部门严格进行工程招投标,加强质量和资金监管,及时出台了《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明确采矿权人开矿必须先缴纳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目前,有37家矿山企业已缴存保证金,共缴存保证金3571万元。(作者:王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