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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典型农资违法案例
2009-07-09

  青海新闻网讯

  青海黎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散装过磷酸钙案。该公司把未到熟化期的过磷酸钙53吨销售给农民,经检验,属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31270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散装过磷酸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以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互助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予以了责令停止销售、罚款157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青海汗青农业化学研究所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销售“油秀”牌田间试验农药案。当事人青海汗青农业化学研究所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临时登记证、正式登记证的情况下,将自己研制的“油秀”牌田间试验农药批量生产并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依据该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大通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予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青海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未经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一案。当事人青海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下,擅自在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巴燕镇上拉干村设立化肥代销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化隆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予以了没收非法所得600元、处以非法所得额2倍即1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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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湟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大通分公司擅自从事化肥批发业务案。当事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化肥、农药、袋装种子、农机及配件、土产杂品、农副产品零售。但当事人未按核准登记事项从事化肥零售业务,在未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化肥批发业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大通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予以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互 助土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科技服务部石湾分部未经核准登记擅自流动销售农药、种子案。当事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地址为互助县五峰镇石湾村。当事人在未向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工商局申请登记的情况下,擅自在大通县塔尔镇上旧庄村销售农药、种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该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大通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予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王学英、朱元无照从事化肥贩运销售案。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八宝镇拉洞村农民王学英、朱元从事化肥贩运销售,不能提供任何经营手续,涉嫌无照经营,祁连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扣留其宁夏“六盘山”牌尿素等化肥13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无照经营行为。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祁连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予以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南太加超经营范围销售农药案。当事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是:其他副食品、日用百货零售。但其门店销售农药,构成了超范围经营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予以了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tujian.org

  马占海无照经营化肥案。当事人在没有任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在自家院内销售化肥,执法人员当场扣留其青羊复合肥等20余吨化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予以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张洪明利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农机配件案。当事人在经营农机配件时,营业执照与其人照不符,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未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利用他人营业执照从事农机配件经营活动,违法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无照经营行为。但鉴于当事人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且能积极主动配合工商机关查清其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平安县工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了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乐都县兴农农产品购销有限公司碾伯镇下寨村级服务站超范围经营种子案。当事人超出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种子经营活动,经营的种子达10个品种,其超范围从事种子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属于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乐都县工商局对其予以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作者:刘广庆 巨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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