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实现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率达到87%以上(其中水泥企业达标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近期,市环保局采取六项措施,对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进行“把脉”。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要求辖区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履行环保职责,对列入考核名单的64家重点工业,严查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生产工艺。二是严格核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对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按照《青海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工作。三是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控制工业污染。鼓励企业建立环境标准管理体系,在有条件的企业推广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工业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排放。四是规范排污口标示,实施在线监控联网。列入考核的工业企业要在排污口设立明显、规范的排污口标志,并按期限完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调试、联网等工作,对重点企业污染物实行自动监控管理,防止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五是及时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况。对列入2009年度考核名单的重点工业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工作,随时了解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六是加强污染因子达标监测。对重点工业企业每年监测不少于四次(每季度各一次);重点工业企业达标要求为: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该企业的特征污染因子,废气中烟(粉)尘、二氧化硫和该企业的特征污染因子必须达到执行标准;其他污染因子90%必须达到执行标准,10%达不到执行标准的,浓度值不得超过执行标准的一倍。 (作者:海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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