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为外出务工农民工报销医药费、督促用人单位对农民工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和医治、加强农民工及其适龄儿童免疫工作……今年,我省卫生部门落实了一系列重点措施,为农民工提供就医保障,彻底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凡具有本省户籍的参合农民工在外出务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新农合医疗补偿政策中,实行农民工外出务工发生医药费用个人先缴费,凭就医发票、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及其它相关凭证,回户口所在地按照本地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标准进行报销和补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加大对辖区内厂矿企业等用人单位职业病健康监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对农民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法对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及时对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开展医疗救治。(作者:李欣 何君)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