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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监管不到位将要挨板子
2009-07-09

  青海新闻网讯 于今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确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规定对不履行监管责任,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监管部门,要依法追究直接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防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多年来我省各级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省食品安全形势逐年好转,食品案件逐年下降,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但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隐患和薄弱环节亟待解决。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时效性;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监管责任,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监管部门,要依法追究直接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防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各级部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督促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作者: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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