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针对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人车路矛盾凸显、交通高峰时段重要路口和路段拥堵的实际情况,我市交警部门按照省公安厅下发的《2009年青海省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采取多项措施保障城市交通畅通。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为保障城市交通畅通,市交警支队将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网络,提高交通供给质量;实施道路体系规范化管理,寻找道路畅通与停车供给的平衡点;精细化掌握道路通行潜力,改善道路交通通行条件;不断优化信号系统,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大力加强交警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服务水平。年内力争罚款处罚量同比减少10%以上,对轻微违法行为教育数量同比增加10%以上。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市交警支队还将采取措施规范车辆停放行为,减少城市中心区的路内停车站点,合理设置路内临时停车点及停车泊位;充分运用交通工程技术手段,规范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对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开展排查和清理,提高路口通行效率;根据道路通行和车流量状况,优化信号配时,减少交通延误,均衡各条道路的流量;在车辆和行人交叉通行路段,设置相应标志标线,充分保障行人通行。(作者:张春云)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安全设施交通技术标线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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