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5月25日,来西宁办事的钱女士反映,她在宾馆住宿时,财物被盗,宾馆却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钱女士介绍,5月24日晚,她住进位于西宁市八一路的一家宾馆,当晚11时左右,她锁好房门就上床睡觉了。25日早上起床后,钱女士发现衣物被人动过,房门虚掩着,一千多元现金不见了。于是,钱女士找到宾馆负责人要求赔偿,但宾馆负责人只是向她道歉,并没有赔偿她的损失。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宾馆一名姓马的负责人表示,钱女士说一千多元钱被盗,没有人证明,宾馆也没有监控录像,所以宾馆没法赔偿。 tujian.org
对此,辉煌律师事务所陈国永律师表示,顾客入住宾馆时,就已视为与宾馆订了住宿合同,宾馆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生和财产安全。钱女士的钱物是在房门紧锁的情况下被盗的,说明宾馆的安全措施做得不到位,法律上要求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尽到,就这两点来说,宾馆理应赔偿。除非旅客自身有过错,才能免除或减轻宾馆的责任。(作者:朱西全)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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