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省监察厅就切实做好2009年防汛抗洪发出通报,落实了我省重点城市(镇)、水库、河段防汛的责任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报要求,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要按照防汛职责要求,及时上岗到位,熟悉防洪工程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汛期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并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及时做出部署。要加强防洪工程调度,组织好抗洪抢险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要严肃防汛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行政责任人,要按照《防洪法》、《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作者:青纪宣)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