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以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综合运用财政政策、财政资金、财政服务等手段,加大省对县市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快我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这一系列具体措施体现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中。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指导意见》,我省将进一步扩大省直管县改革,积极推进省对下转移支付,重大专项资金直接测算到县、拨付到县。在主体税种分享改革方面,加快推进州(地市)级参与分成收入逐步向县级下移。扩大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范围,提高了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等有关项目的补助标准,落实了大中专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同时省财政与地方按一定比例配套的原则,支持县(市)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抓住国家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分,积极推进三江源等地区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设立节能奖励资金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支持牧民“五配套”建设,解决生态移民的实际问题,支持后续产业发展,把发展生态畜牧业、生态旅游业和高原民族地方特色生态文化产业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 (作者:卢海)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保险就业贷款学生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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