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一业主连续6年拖欠物业服务费,结果被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决:业主支付物业公司3600元物业服务费。但判决生效后,业主一直未支付服务费,物业公司不得不申请强制执行。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3年3月,唐女士入住省城南山路一小区,以家中窗户单玻璃与购房合同不符,冬天室内不热等原因,拒付物业公司服务费3600多元。物业公司多次沟通、催缴,但唐女士并未缴纳。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将唐女士告上法庭。2009年3月11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唐女士将拖欠的3600多元的物业费支付给物业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判决之后,业主并没有按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6月5日,据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物业公司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到4月22日,这笔拖欠长达6年之久的物业费终于交到了物业公司。“享受服务是业主的权利,交服务费是业主的义务,我们只是用法律来维护权益。”这位负责人说。(作者:李月娟)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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