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从今年开始,省财政厅对我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公物仓管理,此举有利于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和处置行为,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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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公物仓管理,意味着这些单位的闲置资产、报废资产、超标和超配(编)资产、更新置换出来的资产、经省政府批准举办的大型节庆和会议(文体和展览)等活动购置或接收捐赠可循环使用的资产,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都将一律缴入公物仓管理和处置。今后,省级单位申请购置资产,凡公物仓内备有的物资,优先调拨给省级单位;存量较大、省级单位不需要的资产,将调拨给州(地、市)、县、乡行政事业单位,支持其履行职能和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作者: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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