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昨天下午,代市长毛小兵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草案)》和关于《西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针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没有强制性规范,加之有的制定机关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一些规范性文件随意性较大的实际,市政府将《西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草案)》作为政府规章,列入200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2008年初我市法制办就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立法调研,经过一年时间的调研和多方征求意见,起草了《西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鉴于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利用无偿划拨的土地建房,直接或间接从事经营活动,致使国家土地收益大量流失的情况,2007年初,我市国土局及市法制办着手《西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对于划拨土地租赁登记、土地租金缴纳标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会议认为,以上办法的制定,对于加强对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对于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和监督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于维护国家土地权益有着积极意义,是政府依法执政、依法管理的有效手段。(作者:史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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