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为加强我省农村牧区寄宿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日前,省卫生厅、教育厅制定了《全省农村牧区中小学寄宿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实施方案(试行)》。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方案》明确,每年4月—5月、9月—10月采集水样,12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省卫生厅、教育厅提交书面总结报告。监测按不同地理特征在省内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选择15个县为监测点;按小学、中学比例,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每个监测县选择寄宿学校10所,黄南州、果洛州每个监测县选择寄宿学校5所,每所学校为一个水质监测点。水质监测在学校上半学期和下半学期分别对监测点各检测1次,监测内容包括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分散式供水基本情况以及学校环境卫生设施和健康教育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方案》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负责对各地寄宿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本辖区内寄宿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样的采集、实验室分析和现场调查等工作,并负责监测结果的上报。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协调中小学寄宿学校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寄宿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调查工作,为监测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作者:高列 马毅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