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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全面清理交缴情况 挪用住房维修资金者将被严查
2009-07-09

  青海新闻网讯 购买新房,购房户都要交缴一定比例的住房维修资金。住房维修资金交缴及使用情况一直被广大住户所关注。近期市房产管理部门对住房维修资金交缴情况开始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清理拖欠或漏缴的维修资金,并请广大购房户监督住房维修金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从市房产局了解到,我市自2002年6月开始收缴住房维修资金以来,截至去年底,共有392个小区收缴住房维修资金7900万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介绍,商品房维修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交至市房产部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需要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难免会出现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维修资金现象,为此,市房产管理部门近期以来加大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业主企业对维修资金进行查询监督;同时,管理部门将通过行政处罚和资产质押手段加大对个别企业住房维修资金的催缴力度,将维修资金票据作为办理商品房权属登记的前置条件,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在收到并审查维修资金发票后,方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并对历年来收取维修资金情况开始进行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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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我市相关部门将进行严查,不仅要追回被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要进行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员的刑事责任。(作者: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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