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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出租车行业新政 出租车经营权期限最长8年
2009-07-09

  ●经营期满后收回经营权重新配置●禁止转包、私下转让经营权●逐步取消承包、买断、挂靠、托管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青海新闻网讯 出租车经营权期限不得超过8年、禁止经营权层层转包、禁止出租车客运经营权私下转让等,5月底,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出租车行业新政。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今后,我省将鼓励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车客运经营权,择优确定经营者,新增出租车客运经营权期限由州(地、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超过8年,经营期满的,应收回经营权,重新配置。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禁止经营权层层转包,逐步取消现存的高额承包、一次性买断、挂靠、托管经营等行为,今后设立出租车客运企业或者企业新取得经营权,应由企业全额出资购买车辆,严禁向驾驶员买断经营权和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出租车经营权转让方面,省政府提出要规范经营权有偿使用及转让制度,经营权是否有偿使用,由州(地、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经营权,经当地出租车客运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在经营期限内按规定程序转让;有偿使用经营权转让的,政府可对其剩余经营权期限按原有偿使用费标准折价优先回购;以行政审批取得的经营权不得转让,无法继续经营的,由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收回。(作者:何敏)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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