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我省以六项制度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确保全省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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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得到有效落实;二、重新修订核定了至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4万公顷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3.4万公顷的约束性指标,各州(地、市)将分解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到所辖县(市)、乡(镇)政府的目标责任中,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农户;三、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利用计划台账管理,从源头严控建设项目征(占)用耕地的数量,确保国家下达全省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四、进一步加强与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五、加强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六、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有效制止未批先建等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作者:康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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