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汽车下乡实施力度,充分发挥汽车下乡惠农强农、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经国务院批准,我省将直接购买微型载货车和轻型载货车纳入补贴范围。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实施以来,各方面高度关注,社会反响较好。我省将直接购买微型载货车和轻型载货车纳入补贴范围,就是在执行原来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补贴政策的同时,对农民直接购买微型载货车和轻型载货车的同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车辆销售价格的10%,单价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享受补贴的微型载货车或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1辆。
为了不影响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兑现工作的开展,加快补贴兑现进度,保护农牧民群众的购买积极性,在中央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开发并投入使用前,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对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暂按纸质登记、人工审核办法进行操作。(作者: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