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启动“特聘教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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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财政厅最近决定,启动2009到2011年期间青海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工作。全省各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需要面向社会各行业聘请在职人员、生产一线的技术骨干、高中级技术人员、技师、技工等能工巧匠、各界退休的科技人员、教师等相关人员以及应、往届大学毕业生等担任专业基础课教师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特聘教师”岗位时限为一学年,年津贴标准为一万元。“特聘教师”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同级政府筹措,部门学校由学校主管部门、单位筹措。“特聘教师”工作的启动,将缓解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数量不足和专业课程教师紧缺的矛盾,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毕业生就业质量,推动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作者: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