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6月11日,记者从省人口宣教中心了解到,格尔木市大幅提高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标准,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引导群众转变传统的婚育观念,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格尔木市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和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牧区少数民族牧民家庭在国家和省上奖励30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使“少生快富”奖励金提高到每户4000元;将奖励扶助对象享受年龄提前到55周岁,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40元;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和牧区放弃三孩家庭新型合作医疗个人参合金全部由政府代缴;城镇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每月10元提高到15元;对当年考入大中专院校的城镇夫妻双方均为下岗职工的独生子女家庭、农牧区独生子女户、农村双女户家庭和牧区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少数民族家庭,一次性奖励3000元;农村双女户家庭夫妻一方自愿采取绝育措施的,每户一次性奖励2000元;独生子女、农村双女户、牧区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险、住院医疗险,每人每年40元保费全部由政府代缴;计划生育育龄群众绝育手术的给予手术保险,每例30元保险费由政府投保,并对绝育手术者补助200元营养费;计划生育服务员不分城乡全面实行岗位津贴制,岗位津贴由每人每月8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200元,计划生育专干岗位津贴由规定的每工作日2元增加到4元等。(作者:幼丽 马海仙)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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