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市民齐某询问:他原来工作的单位2003年改制,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支付了补偿金,但员工档案仍然保留在改制后的单位。没有退休的人员(也不在改制后的单位继续工作了)因病死亡,丧葬费、抚恤金等该由谁来支付?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答复: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其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一些地方的补充规定是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继续在单位工作的,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人员不能被认为是单位职工,因此不能要求改制单位承担支付责任。档案的继续保存,并不一定表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地方政策有规定,则应按规定办理;如果没有特别规定,有关部门承担支付责任,那么亡者亲属就无权向其他个人或单位主张此责任。 (作者:崔振林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