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商品房的“养老金”,为确保其安全,西宁市房产管理局一直监督开发商对此项资金的交存行为。今年,西宁市房产管理局发现多家房地产开发商存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违规现象,并加紧追缴,到6月份已经追回三百多万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6月24日,西宁市房产管理局物业处处长帅博宁介绍,目前,尚有一家企业没有交回专项维修资金,相关部门准备通过法律程序将挪用的维修资金追缴回来。“业主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不容许任何企业挪用。”帅博宁说。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目前,西宁市多层业主按每平方米10元交存维修资金,高层业主按照每平方米15元交存。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由西宁市房产管理局代为管理。西宁市自2002年开始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来,7年时间已经有412个住宅小区交存了维修资金。从2007年开始,已经有4个小区支用了维修资金,金额为89万元,用于房屋外墙保温、漏雨屋顶的修缮、上下水管网维修等。房屋“养老金”开始发挥它的作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根据有关规定,住宅公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维修资金在房屋超过5年保修期后,用于保障住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作者:魏金玉)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车库保温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