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都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一审判处被告申某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申某与被害人王某离婚后同居。2008年2月17日下午6时,申某与王某因孩子看病出钱问题发生争吵,期间申某拿上起水果刀在王某左面部、左胸背部、左肩部等处连戳数刀,然后拿上王某包里的钱和手机逃离,次日上午逃至湟中县多巴镇新墩旅社后用刀片割腕、用头碰墙办法自杀未遂,该旅社老板娘发现后报警。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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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鉴于申某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被害人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作者:杜晓鹏 巨占林) tujia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