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居民盗用电案件,当事人王某被判处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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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县平安镇西村村民王某从2007年2月10日至2008年11月23日,将自家的照明线用自制挂钩挂在通过自家屋顶的低压配电线上盗用电力,窃电量达6681.6度。经青海省中实电力设备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鉴定,窃电金额达2853.71元。本案由公诉机关公诉后,王某被判处盗窃罪,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作者:马艳芳王珑山)